各單位:
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治理條例》和《東北林業大學國有資産盤點事情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啓動我校2024年度國有資産盤點事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配合落實。
一、盤點範圍及基准日
盤點範圍爲學校利用各種渠道或使用各種經費購置、建設以及通過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取得的,滿足學校國有資産登記建賬標准需錄入國有資産治理系統治理的,權屬于東北林業大學的事業性質國有資産,具體包罗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軟件、專利權和著作權等。盤點基准日爲2024年8月31日。
二、盤點事情時間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截止。
三、盤點事情內容及本年度重點
(一)盤點事情內容
1.確認資産賬目與實物是否相符;
2.確認資産領用單位和領用保管人是否屬實;
3.確認資産標簽粘貼是否到位(標簽可至綜合辦公樓一樓大廳“資産治理自助服務終端”或429室打印);
4.確認資産實際存放地址與登記信息是否一致;
5.確認資産登記入賬的信息是否屬實(如:名稱、分類、數量、價值、規格型號、購置日期、資産來源等);
6.確認資産使用狀態是否准確(如:在用、閑置、待修、待報廢、盤虧等)。
(二)本年度盤點事情重點事項
1.近年涉及學院、學科專業調整、房産資源調配等情況發生資産變動的,是否及時完成資産交割和賬目調整;
2.曆史發生人員崗位變動(如校內變動、退休、離職等)涉及資産的,是否及時完成實物移交和賬目調整;
3.落實資産實名制治理要求,理清未實名制資産;
4.統計閑置可用資産,持續推動資産盤活(有閑置資産需跨單位調劑的,填報《閑置資産自查情況表》)。
四、盤點事情組織實施
(一)責任分工
國資處負責協調學校資産盤點總體事情,彙總全校資産盤點情況,與實驗室治理處等資産歸口治理部門配合協助各單位解決處理資産盤點中發現的問題。
各單位負責自行組織本單位內部的資産盤點事情,落實盤點主體責任,明確分管領導,設專人負責,凭据“院(處)、系(科)、人”三級責任體系剖析落實盤點任務,核對賬下資産和實物資産,並撰寫資産盤點自查報告,主動做好盤點結果的處理事情。
(二)資産系統操作
各單位分管領導和資産治理員可登陸“資産系統”,點擊左側“單位業務”下“單位資産賬目”“實名制賬目整理”,检察核對本單位全部賬下資産、下屬單位賬下資産及未落實實名制領用人的資産,進行相應“修改”操作;點擊“資産業務辦理”按鈕下“變動業務”,辦理跨單位調撥等業務。
教職員工個人可登陸“資産系統”,點擊左側“個人業務”下“我領用的資産”按鈕,检察核對名下資産,進行相應“認領”“自查”“修改”等操作;點擊“資産業務辦理”按鈕下“變動業務”,辦理本單位內領用人變更等業務。
(三)盤點結果處理
盤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本單位能夠自行解決處理的應及時解決處理;不能自行解決處理的應彙總報告國資處與相關部門配合協商解決處理(如盤盈、盤虧等),並視具體情況按要求提供後續處理所需相關資料,推動有關問題的解決。
五、盤點事情報告
各單位自盤事情結束後,均需要形成《2024年度國有資産盤點事情報告》(模板見附件),請于2024年10月14日17時前將相關质料紙質版及電子版報送國資處。
上述資料將存檔作爲上級單位和校內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及審計的依據。
六、事情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與擔當落實
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履行好本單位和每名教職員工的資産治理責任,做到真盤真點,按時報送盤點報告與資料,及時規範處理發現的問題,並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規範本單位國有資産日常治理,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統籌資産盤點與資産盤活
盤點中發現的長期低效運轉、閑置的衡宇、土地、車輛、設備家具等資産,可優先通過單位自用提升資産利用效率,或報資産歸口治理部門實施共享和調劑,難以調劑利用的資産,經審批可對外出租或處置,以發揮資産效能。
七、其他說明
林學院本年度繼續推進落實牢固資産專項盤點有關事情,除林學院外其他單位凭据以上事情要求執行。
联系人:马壮 82190709 综合办公楼429室
国有资产治理处(采购与招标治理中心)
2024年9月14日